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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王向东发表时间:2020-03-21点击:

各学院团(工)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的统筹调度下,全省广大青年和有关省市援鄂团队,主动担当,冲锋在前,积极投身我省防控工作,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集中展示新时代湖北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更好弘扬时代精神和抗疫精神,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推选对象应为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公认、具有示范作用的青年个人和集体。其中:

1.“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推选对象应为投身我省疫情防控一线的青年医务工作者、援鄂医疗队员、科技工作者、社区(乡村)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新闻工作者等各行业、各领域先进青年典型,以及优秀青年突击队员、青年志愿者代表。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4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和其他各行业、各领域青年,符合个人推选对象第1-3条基本条件的,经逐级推报,予以追授“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2.“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集体推选对象应为: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援鄂医疗队;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重大牺牲的集体;大力支持和参与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援和保障医院建设、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得到社会公认的集体。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工)委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把握工作摆布,主动与学校党政和防疫指挥部衔接,指导协调有关团组织做好推报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推报对象负担,特别是不得影响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不当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各学院团(工)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对推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推报对象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并就推报对象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3. 各学院团(工)委要指导、帮助推报对象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如实提供有关人选考察表(附件3)。各学院团(工)委要对推报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填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5),并确定一名推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请各学院团(工)委于4月5日前将推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人选考察表、公示情况说明)报校团委。

联系人:王向东

电子信箱:cugdsjcm@163.com

附件:

1.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4.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

5.202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