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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11-24点击:

关于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团委:

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在全国高校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评选“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为切实落实该项工作,现将我校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

各学院(课部)广泛动员,并组织初选。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含新生宿舍)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报名表。各学院团委于11月26日前向校团委推荐1-2个“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候选宿舍参加学校评选。

三、报名要求

参评宿舍积极在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平台展示、传播自身事迹,通过腾讯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集齐不少于40个赞。在11月25日前,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相关事迹,@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 @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湖北团省委学校部(新浪微博)@湖北团省委学校部(腾讯微博)和本校团委官方微博,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四、活动流程

1、参评宿舍除按照团省委相关要求自行完成新媒体推送外,请于2015年11月28日将参评宿舍相关材料上交校团委新媒体中心,由第四纪新媒体中心进行集中展示,(材料包含:参评宿舍主要事迹描述500字、活动现场图片、宿舍集体照)。联系人:校团委新媒体中心 龚志铭,电话18202745469 邮箱:614823167@qq.com

2、各学院团委重点审核参评宿舍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参评宿舍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的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是否客观、参评宿舍利用新媒体传播是否集齐不少于40个赞,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各学院初选完成后,可推荐1-2个“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候选宿舍参加学校评选,于11月26日上午将参评宿舍相关材料送到校团委305办公室,联系人:钟保镜,电话13387589906

4、学校团委将通过第四纪微信平台对参评宿舍进行集中展示,根据影响力指数排名,遴选2个“百炼之星”宿舍报送团省委。

5、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于12月中旬通过官方微信平台“青学小楚”发起对各高校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名单将通过湖北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公示。

6.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进行评审,评选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及“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

特此通知。

校团委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 学院参评宿舍名单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 学院参评宿舍名单

学院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推荐宿舍名单

宿舍

基本信息

基本资料是否齐全

同学整体意见评价(优/良)

有过报道的媒体名称

新媒体传播完成情况

微信点赞数(≥40)

微博好友点赞(≥100)

个微博好友转发量(≥20)

宿舍

基本信息

基本资料是否齐全

同学整体意见评价(优/良)

有过报道的媒体名称

新媒体传播完成情况

微信点赞数(≥40)

微博好友点赞(≥100)

个微博好友转发量(≥20)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寝室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E-mail

所在学校、院系、年级

QQ号

通信地址

姓名

院系、年级

出生年月

QQ号

联系方式

寝室事迹情况介绍

同学互评意见

班级团支部评议意见

校团委意见

意见(不少于50字):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意见

团中央学校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