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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王向东发表时间:2019-04-29点击:

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校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29日-5月11日

二、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推报工作。各单位通过开展本单位“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遴选至少2人作为学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5月11日前将《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附件1)、《2018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活动邮箱(cugxtwzx@126.com)。

活动中组织有序、发动有力、活动反响较好的单位可自主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单位(见附件3)、优秀组织个人(见附件4),相关材料于5月11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cugxtwzx@126.com)。

  1. 奖励设置

    拟评选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3名、“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优秀组织单位2个、优秀组织个人3名。获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学生于下年度五四评优中授予“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获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于下年度五四评优中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可获得荣誉证书。

    在校级遴选的基础上,湖北省拟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并择优推荐96人参加全国评选。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金”。

    六、有关要求

    1.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严格对照标准,注重深入一线团支部,认真履行班(团支部)、院系逐级推报的要求,挖掘发现新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各单位要积极申报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组织个人,积极反馈本单位推报工作的经验做法。

    2.广泛宣传。各级团组织要充分用好相关媒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在宣传单位内自强之星典型的基础上,积极转载学校“自强之星”先进事迹。活动中,中国青年报社将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好新闻奖”评选(详见附件5),各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发动人员积极参与。

    3.跟进培养。对本单位推荐上报及获评的“自强之星”人员,各单位要做好跟进培养。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学院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要注重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更多的学生。

     

    联 系 人:霍少孟  吴定斌

    联系电话:027-67883433 18184162798

    电子邮箱:cugxtwzx@126.com

     

    附件:1.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

    2.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3.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4.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优秀组织个人”推荐表

    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好新闻奖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