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活动场地管理的通知
1.本通知适用场地管理范围包括: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多媒体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弘毅堂等校团委负责审批的室内活动场地以及除操场以外的其他校内户外场地。
2.各单位申请场地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场地传播非法信息;严禁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禁止与校外商家合作在校内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严禁在活动过程中堵塞交通及消防通道;严禁活动过程中制造噪音影响日常教学办公;在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派发饮食饮品;
3.申请弘毅堂、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演播厅等室内活动场地,需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主办单位意见由活动负责人老师填写,职能部门需加盖本部门公章,学院(课部)需加盖学院行政章。填写完毕后连同活动方案一起提交校团委场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并存档,超过50人活动同时需提交保卫处备案。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法见中地大校办字【2014】38号文。
4.申请学校校内户外场地(操场、西区体育馆门前区域除外),需提前三天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安全责任人由活动负责老师填写,主办单位意见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职能部门需加盖本部门公章,学院(课部)需加盖学院行政章。填写完毕后连同活动方案一起交后勤保障处物业服务中心校园服务部进行审批,操场、西区体育馆门前区域由体育课部审批,如活动属集会活动,人数超过50人,需报保卫处治安科申批备案。
5.各注册学生社团在校内申请场地,需提前到社团联合会办理活动审批;公益组织在校内申请场地开展公益活动,需提前到地大青年志愿者协会办理活动审批,对于各类义卖、众筹等活动,需就公益款项去向做出说明。
6.场地使用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应与申请表中一致,如遇特殊原因活动无法进行,申请时间不顺延,逾期举办活动报审批管理部门更改日期。
7.活动期间,主办单位需配合场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负责使用场地的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做到清场不遗留。
8.对于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校园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将有权中止活动并没收活动用具,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恶劣的学生,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9.涉及商业活动需要使用校内户外场地的,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公共环境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10.本通知从2017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后勤保障处 保卫处 校团委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各场地管理部门办公地址
校团委场地管理中心
地址: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电话:67883317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
保卫处治安科
地址:西区一门、北区大门
后勤保障处校园服务中心
地址:东区水电充值服务中心三楼,电话:67883717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30
青年志愿者协会
地址: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6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30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场地使用申请表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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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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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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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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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地点 |
户外场地需明确具体地点及占地面积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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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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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
本栏安全责任人必须是老师,学院或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安全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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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 |
注册社团、专业志愿服务团队主办单位(二级挂*单位)意见填写完毕后,社团至社团联合会、专业志愿服务团队至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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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场地管理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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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仅申请大学生活动中心、弘毅堂场地填写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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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服务中心 意见 |
此栏仅申请室外场地填写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水电管理中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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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场地需外接水电填写此栏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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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治安科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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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人室内外活动均需到保卫处治安科填写此栏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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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打印份数根据申报部门数量自定;表格一律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涂改